依照法律,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照顾隔辈人的强制性义务。根据婚姻法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1、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作为被抚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若成年,当然就不存在让人抚养的问题了。这里的未成年人应当理解为本人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再让他人抚养了
2、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均已死亡,或均无抚养能力,或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
3、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这里的负担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和监护能力,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年迈且无经济基础的当然也就不适用此条规定了。
关键词:
老人
子女
孙子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