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出现未礼让行人的行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因未礼让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并记3分。
2、当因在斑马线为礼让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需要罚款200元并记3分处理。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根据情况还能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逆向行驶的;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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