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6-30 00:00:00
解释一:
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空挂户人员、未落常住户人口、流出人员、常住境外人员。
解释二:
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
关键词: 重点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