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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