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但从目前的史料来看,秦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
一是死刑,包括具五刑、族刑、定杀、坑、碟、袅、弃市、戮等。具五刑即当夷三族者,皆先黯、鼻」、斩左右趾,答杀之,袅其首,范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警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可见具五刑是适用于被处族刑之犯罪者本人的刑罚,它是对碟刑的发展,也是后世凌迟刑的萌芽形式。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关于三族,有的认为是指父母、兄弟、妻
子,有的认为是指父族、母族、妻族。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人水中或生埋处死;坑,即活埋;碟,即裂其肢体而杀之;袅,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此外,还实行过凿颠、抽肋、镬烹、囊扑、腰斩、车裂等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
二是肉刑,即黔、剿、HlJ、宫、答等残害肢体的刑罚,它们源于奴隶制时代,在秦时不仅沿用,且十分广泛。秦的肉刑大多与城旦、春等较重的徒刑结合使用。 三是作刑,也叫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城旦、春,即男犯筑城,女犯春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春 米;鬼薪、白集,即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但实际劳役也绝不 止于为宗庙取薪择米;司寇,即伺寇,意为伺察寇盗,并经常使用凳、耐、完等 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四是迁,包括迁刑和滴刑,都是将犯人及家属迁往边远地区的附加刑。 五是货,用于经济处罚。赎刑也可归人这一范畴。货是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 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纯属罚金性质的货 甲、货盾,发往边地作戍卒的货戍,罚服劳役的货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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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