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确认的“个人承诺”与个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向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3、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接收来自不同渠道的申请后,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与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再汇集本市人力社保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市社保中心按规定通过代发银行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审核不通过的,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将比对失败原因以短信的形式告知个人。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出现停发情形的,应在系统中办理停发。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应加强信息比对力度,停发经系统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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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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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