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02 15:16:34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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