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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0-11-01 00:00:00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要结合过失和过失导致的后果进行认定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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