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两个户籍的,视为非法,必须注销非法户籍。
2、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到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办理落户手续。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居民(城镇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手续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纠正。
4、无户籍人员,请及时前往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核查,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及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登记。
5、开展对集体户的全面清理,着力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
6、如果发现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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