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查对象自主填报,可从10月11日开始预填,填报项目一律以普查标准时点为准。如果在标准时点前填报的,应在11月1日后确认,并据实调整填报日至普查标准时点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
2、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在普查员提供账号信息后,即可通过电子设备(PAD或智能手机)联网实时填报普查短表。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也应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
3、县级普查办公室应在自主填报期间组织建立多渠道的应答机制,方便对住户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4、普查指导员应组织普查员随时跟踪自主填报的进度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电话、微信、发放提醒告知单等方式督促住户按时完成自主填报。必要时,可上门进行督促。
5、11月5日前,摸底时未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可以向普查员申请变更登记方式。普查员应及时提供账号信息,并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便于住户进行自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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