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适用地区:一类地区是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新调整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缴费年限在1至15年以内的,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为最低工资标准的0.7倍,即一类地区为840元。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随着缴费年限的增长而提高,当达到44年及以上时,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0.99倍,约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地区为1188元。 因此桂林的失业金标准最低是840,最高是1188元。
关键词:
桂林市
失业
保险金
发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