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7-01 00:00:00
清远市电子普通护照是由清远市公安局受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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