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农村兵退伍的待遇与政策:
1、农村退伍老兵只要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国家的老年生活补助,一个月210块。如果在部队有过特殊贡献,或者因为受伤不是正常退役的,可以有每个月500块的生活补助。
2、正常退役的农村老红军一个月可以拿到50000块补助,非正常退役的有22000块补助。如果在役期间参加过军事行动或者战争的一个月有550块生活补助。
3、农村兵兵役期满之后,如果不想继续当兵的,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地方进行安置,不满足条件的也可以再领两年补贴。并且一旦安置了的话,之前在部队待的时间可直接列入工龄工资内部。
4、对农村籍义务兵当中的7-10级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给予缴费全额补助、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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