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7 15:54:22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关键词: 长沙市 经济 用房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