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到所属系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并填表办。具体如下:
(1)岛内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属系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由系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统一审核汇总后,送市老龄办办理。
(2)集美区、海沧区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申请,由社区、村委会统一审核汇总送到街道或区老龄办,由街道或区老龄办送市老龄办办理。
(3)同安区、翔安区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申请,由各社区、村委会统一审核汇总资料并交给区老龄办制卡后,送市老龄办加盖钢印。
2、系统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填写《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可到各区老龄办领取或在厦门老龄网下载)加盖公章并把资料拷盘送达市老龄办。在接件一个月内须将表格和有关复印件直接送市老龄办办理。
3、市老龄办审核、制卡后加盖钢印,交各社区或系统单位发放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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