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和近代初期天主教的司法机关,用以镇压异端和巫术和法道。为因应清洁派和韦尔多派等异端的散布,教皇格列高利九世于1231年设立。异端嫌疑犯被逮捕后,受宗教法庭审判;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批准用刑以使犯人忏悔告解。量刑范围从祷告禁食到监禁;被认定为异端分子的人如拒绝改变信仰,就要转交世俗司法当局判处死刑。中世纪异端裁判所主要是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活动。1478年西克斯图斯四世设立西班牙异端裁判所,办案极为严酷。教皇后来曾尝试限制裁判所的权力,但因西班牙国王拒绝放弃而失败。宗教公判大会是一项宣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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