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规定应当扣除百分之几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所谓辞快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4、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辞快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快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资。
5、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辞快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自离职的,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关键词: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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