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确权申报。农村房屋确权申请,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申请,对农村房屋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农村房屋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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